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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次求官批准遲交資料 壹傳媒前高層被斥脅迫法庭

黃偉強 黃偉強
黃偉強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調查壹傳媒黎智英等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不過資料暫時交回物主檢視,以確認是否屬新聞材料,或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保密的材料。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過去曾7次向高院申請延長檢視檔案及資料時間。昨日他又向高院申請,延遲向法庭呈交反對交回資料予警方的書面理據。但法官直斥其延期申請沒有理據,且要求延遲的時間太長,更有脅迫法庭短時間內作決定之嫌,故只批准短時間延期,並下令黃以彌償基準支付警方訟費。
臨近限期始申請
據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披露,涉及黃偉強的材料超過100萬項,其中763項黃認為屬新聞材料或受特權保護,但警方並不同意,要交法庭定奪。雙方已就呈交書面理據定下時間表,黃須最遲在12月17日先呈交理據。不過黃在限期當日向法庭申請延期21天,至明年1月7日才呈交,之後警方呈交反對理據及黃再作回應的限期亦需順延。
法官昨於庭上直指,黃的延期申請並無合理理據,且是在限期前一刻才提出。法官指出,黃涉及的欺詐案將於明年3月14日在區院開審,最理想的做法是法庭在開審前6周決定哪些資料應不應交回警方,好讓警方有時間足夠檢視。法官斥黃現時的做法,是脅迫法庭在短時間內作決定。
最遲下周三呈交
法官最終認為,明年1月28日是雙方完成呈交所有理據的最後限期,只批准黃最遲在下周三(29日)先呈交,然後給警方14天後時間呈交回應,之後讓黃作最後書面回應。法官亦下令若真的要再申請延期,必須要在限期前5天提出。案件編號:HCCP 12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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