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漢奸黎又收放生大禮 恐陸續有嚟司法瀕危

黎智英(右)於2017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黎智英(右)於2017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黎智英(右)於2017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一再拖延刑恐案 多次針對《東方》
涉案纍纍、外號「漢奸黎」的壹傳媒黎智英又收大禮,近日相繼有案件在法院審理後獲「放生」或罪成卻毋須加監。其中,他涉及2017年在維園內以「X你老母X」等粗口辱罵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記者,涉刑事恐嚇一案,全程雖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控罪亦表證成立,但不論初審和上訴,均指其罪名不成立。有法律界人士指,即使原審法庭於接納證據時有法律上的犯錯,但上訴庭處理案件是以呈述方式,無法重新衡量證供,但證據顯示的事實與判決結果,明顯令公眾所理解出現落差,質疑處理未能彰顯公義,令人感到失望和遺憾,並令公眾對瀕危的司法制度進一步失去信心。
表證成立 罪名不成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件雖然罪名不成立,但上訴法庭對於原審法庭的接納證據和證供方式,亦表示有犯錯之處,但礙於上訴案件是呈述方式,未能重新衡量證供。他對於案件情況結果感到遺憾,結果既未能彰顯司法公義,亦有違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對於原審裁判官指無足夠證據斷定,受害人的壓力是由本案而來,傅亦指出,有關說法同樣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的壓力非因本案而造成。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是次判決非但顯示司法不公義,更彰顯制度上不公,既然上訴庭得悉原審法庭處理證據一事,卻因為案件以呈述方式上訴就無法再度審視,「即係明知有錯,但因為制度就由佢錯落去。」他批評,有關結果和做法,市民大眾難以理解和接受,更遑論對制度持續信任,「制度如是,但未能顯出公義,只會令市民髮指。」
陳又指出,司法制度多番針對《東方日報》亦有迹可尋,由此案調查開始,即使證據確鑿亦未有及早檢控,將案件一拖再拖多時才提出起訴。他估計,媒體屬於監察權力的存在,而受害人亦是記者,案件多番拖延且落得如此結果,難免令人想像到媒體有遭打壓之嫌。
原審犯錯 卻維持原判
該宗上訴案於本周一裁決,法官陳慶偉指原審有法律上犯錯,但因為以案件呈述方式的上訴,法庭無權重新衡量證供,因此需維持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的判決。換言之,黎智英再度被放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