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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訴局裁決限額 上調至120萬

【本報訊】保險投訴局5年來首次調整裁決限額,由明年元旦(1月1日)起,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原來100萬元上調至120萬元,該局指有助可處理更多投訴。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博士表示,現時裁決限額自2016年起一直維持不變。鑑於整體的投保額及保障額均有增加趨勢,把賠償限額增加至120萬元,可為更多投保人士提供免費服務。同時,當局會定期檢視有關裁決上限,務求切合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與時並進。
投訴局於2018年1月16日成立,正式取代保險索償投訴局,提供免費、獨立、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致力協助解決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投訴局現時有114家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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