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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列嚴苛條件 提醒倘違反勢再收押 「光城者」7人涉顛覆罪 一男生准保

16歲蔣周姓被告,辦妥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胡家豪攝) 16歲蔣周姓被告,辦妥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胡家豪攝)
16歲蔣周姓被告,辦妥保釋手續後離開法院。(胡家豪攝)
【本報訊】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宣揚顛覆國家思想,被控以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早前提訊時全部被拒絕保釋。其中一名16歲姓蔣周的男被告,昨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決定批准他保釋外出。散庭前,法官特意向被告指,嚴苛的保釋條件對家人、學校均是個重擔,變相令許多人失去自由,提醒他要遵守條件,否則很可能不再給予保釋。
18萬保釋金 每天警署報到
法官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包括,要被告交出5萬元現金,其母親人事擔保5萬元,以及4名學校老師各交出人事擔保2萬元。此外被告須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一次。如警方要求,他須交出電話讓警方檢視。保釋期間被告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得與政治組織有聯繫,不得對時事或政治發表意見,包括轉載及點讚。
此外,逢星期六朝9晚6,被告須在老師陪同下留在學校,星期日早上至下午1時,就只可以參加教會活動。到星期一往警署報到時,須交出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出席紀錄,以及曾返教會的證明。案件編號:HCCP 5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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