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殺豬積極 虐狗懶理
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改變過往的「絕育放生」政策,對誤闖市區的野豬實施「即捕即殺」,在社會上引起爭議。當局又計劃修改法例,擴大禁止餵飼野豬的範圍、加重相關罰則等。但是對於日益嚴重的虐狗、棄狗,以至無牌飼養、販賣和繁殖狗隻行為,政府卻一直懶理,令不少愛狗人士深感憤慨。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發表報告,炮轟漁護署對養狗虐狗問題處事被動,失職卸責,例如只會在狗隻走失或咬人時,才會對狗主有否領牌、續牌及為狗隻接種疫苗採取行動,絕少主動出擊或進行抽查,名副其實是「賊過興兵」。當局對於私營獸醫的規管也是似有若無,相關紀錄殘缺不全,服務質素良莠不齊,令須為寵物求診的主人膽戰心驚。
對於虐狗問題,警務處、海關等執法部門近年已大力加強執法,成立「動物罪案警察專隊」、加緊打擊海陸路的偷運狗隻活動、修例將撞倒貓狗列為必須呈報的交通意外等,但對於不恰當地買賣、飼養及遺棄寵物等其實等同「虐畜」的行為,當局卻愛理不理。申訴公署批評漁護署一方面教育市民照顧寵物一生一世,另一方面卻免費大量接收被主人遺棄的動物,明顯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事實上,香港居住環境狹小,部分家庭根本並不適合飼養需要一定活動空間的狗隻。不少重視動物權益的國家,不僅將虐待動物列為罪行,連未有善待也可能犯法,規定主人須為寵物提供足夠和合適的食物、生活環境、醫療以至終老安排。部分國家或地區更全面禁止商業性的寵物繁殖及買賣活動,改由非牟利組織提供領養及配對服務,領養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能力和地方飼養寵物,甚至需要上堂學習照顧技巧等。香港也可考慮效法,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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