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沙田暴動3人罪成候判
【本報訊】前年9月沙田發生暴動,3名男女被指有份參與其中而被控。3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昨天被裁定暴動罪成。她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1日再作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地產經紀自辯 稱不認同社運
3名被告依次為24歲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3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及43歲男地產經紀黃溢霖。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被控管有鐵錘、鉗和螺絲刀,並阻撓一名高級督察執行職務。黃自辯時指,當日只是見到有人疑似被小巴站站牌壓倒,才協助「𢭃一𢭃」,強調自己不認同社運。陳周兩人則主要爭議,他們並非當日新聞片段拍到的男女。
法官裁決時指,黃一方面聲稱見到有人疑被站牌所傷,但又承認沒上前慰問傷者,說法自相矛盾、有違常理。針對陳周兩人的認人問題,法官就指無論身形、髮型、衣着,抑或隨身物品的樣式,片段中的男女均與他們脗合,裁定片中人正是他們。
法官表示,當日逾百名示威者在現場堵路,並把路障點火。法官裁定,在示威者縱火一刻暴動便發生。陳與周當時站在示威群眾最前線,黃亦有參與其中,裁定3人暴動、及周阻差罪成。不過因控方未能證明周有意用鐵錘等物傷人,故判他管有武器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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