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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甩轆 中文傳譯無記錄 的哥涉毒案重審

終院昨撤銷上訴人之定罪,下令將案發還原訟庭重審。 終院昨撤銷上訴人之定罪,下令將案發還原訟庭重審。
終院昨撤銷上訴人之定罪,下令將案發還原訟庭重審。
高院判囚26載 終院上訴得直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6年以英語審理一宗男子涉嫌販毒及製毒案,當審訊到結案陳詞階段時,陪審團要求法庭提供中文傳譯,結果有部分陪審員聆聽中文傳譯,有部分則聆聽英文原文,惟中文傳譯內容卻無被記錄。男子當時裁定罪成判囚26年,他認為法庭有關傳譯的安排導致審訊不公而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5名法官昨頒下判詞,一致認同原審的傳譯安排不符合司法需要公開的原則,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原訟庭重審。
上訴人陳漢榮,任職的士司機。他在2014年12月被指涉嫌販運及調製可卡因毒品,被控販毒及製毒等3罪,他在2016年於高院原訟庭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6年。本案在今年11月於終審法院進行終審上訴,終院在昨日作出判決。
判詞指,原審時陪審團在結案陳詞前要求中文傳譯,獲原審法官貝珊批准他們透過耳機聽取中文傳譯,有部分陪審員繼續聆聽英文,惟中文傳譯內容並無被記錄。上訴庭去年底駁回其上訴時表示,傳譯的安排雖不尋常,但沒有導致上訴人的審訊不公,認為上訴一方並無指出原審法官於法律指引上有任何錯誤,並考慮到傳譯的質素高,認為有關安排不存在任何重大的誤譯風險。不過上訴庭此項觀察,不被終審法院接納。
終審法官:無法肯定有否誤譯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指,陪審員無法同時聆聽原文和中文即時傳譯,便無法即時發現任何傳譯上的錯誤。而且傳譯內容並無記錄,無法肯定有否誤譯,故認為有關安排,違反了司法需公開的原則,令上訴人被剝奪了公正的審訊。法官強調,司法需公開的原則,所要求的是要清楚看到公義得到彰顯。
判詞建議公開進行交替傳譯
判詞又指,當有迹象顯示,陪審員可能對法律程序採用的語言具備足夠知識時,原審法官有持續的責任,若不信納某陪審員明白法律程序,便應根據《陪審團條例》行使酌情權,解除其陪審員職責。在某些案中,或許可解除一或兩名陪審員的職責,在陪審員人數較少、但仍足以作出合法裁決的情況下繼續審訊。至於有關方案是否合適,則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另外,判詞又指當法官認為提供傳譯服務有利於公平審訊時,較可取做法是在法庭上公開進行交替傳譯。案件編號:FACC 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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