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又多一個獲准保釋

放吓一個,放吓又一個。47人非法初選個案,案中所有被告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大則大矣,惟落在指定法官手中根本不當一回事,至今已有15人獲准保釋。最新一個幸運兒是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法官除了相信她不會繼續違反國安法外,更千叮萬囑「不要去staycation,否則或會違反保釋條件」,好比阿媽教女,令人瞠目結舌。
上月初,同一個指定法官已釋放了立法會前議員陳志全,甚至在判詞中為「慢必」說盡好話,稱讚陳志全任職立法會議員時,幾乎百分百投入議會工作,是最勤奮的議員,陳志全亦會與政府合作。旁人不知就裏,可能會以為法庭想向陳志全追頒「荷蘭水蓋」,而不會相信這是一個國安要犯。
以一個月放一人的速度觀之,非法初選案還未開審,可能全部人到最後都能獲准保釋。本港司法視國安法為何物,大家心中有數。其實想一想也不奇怪,連指定法官都曾經一度批准國安首惡黎智英保釋,便知道司法一直千方百計想廢掉國安法的武功,要不是中央震怒,黎智英早就逍遙法外。現在摸到中央底線,法官們便在其他案件鑽空子,黎智英多宗非法集結案的刑期總共只有20個月,新案件和舊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判完等於無判;加上3宗已判罪成的國安案件,判刑一宗比一宗輕,由首宗判囚9年,到第3宗判囚3年7個月,輪到黎智英案開審,隨時坐一兩年已可返出嚟。
事實上,林鄭政府向來陽奉陰違,由止暴制亂到防疫皆如此,司法既有林鄭這個最強後盾支持,不胡來才怪。香港要撥亂反正,只有由中央全面管治才有出路,否則反中亂港只會由明轉暗,更難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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