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選舉意義
由中央主導的選舉制度完善後,立法會的選舉體現着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是有一定的制度局限,主要是肯定現行既得利益的格局。協商可將之稍作改變,但大體不變。既得利益格局不限於行業、企業,也包括在行業企業內的利益格局。例如,不同行業被規定各佔多少議席,便有一定的政治選擇,不同行業議席的選舉人規定為企業或組織(即它們的管理層),抑或是從業的個人。
當社會存在着互不信任時,為保原來格局的安穩,協商制度變成可控方法。然而,協商的格局可以因時而改變,也沒有絕對的規則,往往決定於既得利益的游說影響。協商制度有一個主體,在香港是中央政府,協商制度的內容和可能變化的主權在於中央政府,在於中央政府怎樣看香港各種既得利益之間的關係,和香港未來發展所需的改革。
投票式的選舉方法,有直接與間接之分,二者都建基在一人一票的原則上。當然,選舉的規則可變,如選區大小,投票方法,主要是大選區與小選區,單議席(包括雙議席)與多議席,這些細節會影響當下各個政治勢力爭勝的機會。
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協商的性質加強,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的比例下降。在美式顏色革命的威脅下,這是中央政府不得不為保香港主權治權而作出的緊急調整。
這樣的完善與原來的體制有所差別。從今次立法會選舉中可以看到,香港社會不反對,但不少人不適應。政治安穩的目的達到了,怎樣使新選出來的立法會更有效和全面地反映與代表社會大多數利益,極為迫切。
在黑暴之後,第一步是排斥港獨及其同道人在政府體制內的滲透。現在包括選舉在內只是開始,尤其是顏色革命的潛在威脅還在。於是,一是要進一步清理在政府和社會主要體制內顛覆勢力的滲透;另一是讓新組成的立法會既監督政府又與其合作,重新建設香港,爭取第二次回歸的大多數民心歸向。由於今次地區選舉的低投票率,佔多數的不投票選民需要政府與議會用工作表現來努力爭取,工作並不容易,但為香港的行穩致遠,建制派壟斷議席不應因此高興到忘其所以。
《基本法》規定香港最終要實行雙普選,這個目標不能放棄,中央政府也公開堅持這個目標。因而需香港在現時條件進一步改革,製造雙普選盡早落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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