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顧問 掟貓罪成判囚10周
【本報訊】投資銀行財務顧問帶同4個月大幼貓看獸醫,當被問到幼貓受傷原因時,竟笑稱「我打的」,指幼貓在不當地方便溺,並用手比畫,做出投擲東西及大力掌摑的動作。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立,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周。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表示,被告在定罪後依然堅持只是「開玩笑」,顯得毫無悔意。判決後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
定罪後毫無悔意
本案27歲被告蘭天琪,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到獸醫診所求診,並向獸醫交代自己虐貓令其受傷。被告審訊時就自辯稱當日只是開玩笑,因診所職員態度不耐煩、沒有當他消費者,看不起他是內地人,故他編造打貓一事,引起注意和捉弄日籍女獸醫和護士。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不相信被告當時是在開玩笑,被告笑着說自己打貓,只是以笑遮醜。
案件編號:ESCC 10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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