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支聯會資料 押上庭認罪 在囚梁錦威加監兩個月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5名前成員,被指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已排期2022年1月25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惟其中一名被告、葵青區議會前主席兼時任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改變主意,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指被告聯同其他人有組織地刻意拒絕交資料,認為監禁屬恰當,判被告入獄3個月。由於被告上周一(13日)就煽惑及參與去年六四於維園未經批准集結,已被判囚9個月,法庭下令本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前案分期執行,換言之被告遭加監兩個月。
本案5名被告包括梁錦威(36歲)、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6歲,大律師),及3名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
控罪指上述5人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港的幹事或在港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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