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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 律政司上訴 獲法庭出令 脫罪陳虹秀再被捕准保

陳虹秀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陳虹秀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陳虹秀獲准保釋後離開法院。(溫卓賢攝)
【本報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去年在區院就涉嫌於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受審,結果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近日已向上訴庭提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法庭並發出拘捕令,重新拘捕該8人。至昨日警方先後拘捕陳虹秀等4人,陳及另兩人昨日被帶上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3人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拘捕令涵同案另7被告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警方現已拘捕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4人,鍾嘉能在前日已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昨日上訴庭再批准賴姵岐、龔梓舜及陳虹秀3人保釋外出。據知餘下4人警方仍未能確定其下落。
昨代表龔梓舜及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表明,兩人不接受律政司提出的所有保釋條件,又指要到警署報到等會對陳的外展社工工作有影響。資深大律師指只須下令他們必須準時出席下次聆訊即可。不過法官不接納其陳詞,更指保釋條件對陳的工作有影響之說只屬「空口說白話」。
案件編號:CACC 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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