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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複雜國安案必須內地審

國安重犯黎智英,自前年訪美朝聖後,宣布效忠美國政府,信誓旦旦在香港「為美國而戰」。他是非法佔中、涉嫌行賄立法會泛民政黨和議員黑金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變為反送中運動,再上升為顛覆特區政府的「顏色革命」,以及「35+」攬炒奪權初選等6宗連串嚴重的反中亂港和「港獨」分裂性質的破壞國家安全案件的首犯要犯。可是,他作為2019年黑色暴亂、嚴重破壞國家安全案件的涉事人,在香港法庭就有關案件的審訊中,卻得不到依據國安法的公正審判和量刑。對此,新科議員必須跟進。
不公一,將黎某4次被控的非法集結所涉罪行,全部孤立地分開看,沒連繫是黑暴煽動群眾反政府掀起一波又一波暴動戰役去定性,忽視每次集結和多次非法集結疊加的推動和升溫反社會暴動效應。
不公二,法庭將黎某4次非法集結罪行,分別作孤立的一般性質的違反社會治安秩序來判刑,忽視其要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性。不公三,因法庭只作為一般違反社會治安罪行性質定罪,便運用「同期執行」的量刑方法放生,高高舉起,輕輕放低。
不公四,本屆政府的司法機構變相成為黎智英保護傘,早有鐵證如山的前科。本屆政府任期還有半年便壽終正寢,為何在過去4年半的任期內,一宗也不跟進檢控非法佔中的尚餘案件,當中包括黎智英。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21天,便宣布撤銷4,300萬元政治黑金案,更令全港滿地眼鏡碎。美國的黑手黑金罪行,豈容不了了之不清算?
毋庸置疑,黎智英及其反中亂港的狐群狗黨所涉及美英插手的國安案件,是異常複雜和極嚴重的,而本地司法系統和法庭已做不到公正嚴明審理,有關方面必須要根據《國安法》,移交內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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