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黎智英保護傘三狀況
對於「叛國禍港四人幫」大頭領黎智英的種種犯罪劣行,香港司法領域提供「保護傘」的基本狀況是——首先對和今次反修例暴亂背景有關的案子,多數不敢明目張膽的保護,這些案子多是些「參與非法集結」的小案子,判刑有限,「保護」起來意思不大。然而即便如此,也還要玩玩「判了等於無判」,弄個「不加監」、「同期執行」之類的小手段,能庇護多少就庇護多少。
其次,對黎智英涉嫌干犯的國安罪,因有「上面」督辦,港府和司法界不能不大張旗鼓地張羅着辦,然而也曾有人試圖探探中央的「虛實」,有「指定國安法官」就作出「黎智英保釋外出」的決定,明剃中央和《港區國安法》的「眼眉」。這件事,當時「上面」要不是作出司法行動,打掉這個居心叵測的「保釋決定」,《港區國安法》就會在黎智英案撞板,其他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更不知會受甚麼影響。
三是黎智英犯下的和黑暴背景及《港區國安法》無關的案子,保護傘就更是肆無忌憚地完全張開,好像能為他們在黑暴背景案、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方面未能好好保護黎智英出口惡氣似的,要在這方面顯示一下保護傘的「強大存在」似的。日前刑恐東方記者案,黎智英再獲放生就是如此。此案簡單而清晰,但司法過程拖延而曲折,以最終達到保護、放生黎智英的目的。
話說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園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的正常採訪,污言穢語、惡形惡相大罵「×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整個過程有圖有相有聲音。但到了律政司那裏拖了兩年多才提出檢控,之後上法庭判黎智英無罪,全城嘩然。律政司迫於社會強烈反應,拖了半年才上訴,之後高等法院又拖了半年才審理。然而駁回上訴,維持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詞自相矛盾,既承認採信證據,又稱感覺不到苦主受恐嚇,故黎智英無罪。荒唐如此,不是保護傘是甚麼?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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