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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男被告判更生 女子囚半年

【本報訊】前年8月11日晚,有人到乘港鐵到不同地方集結示威,期間警方於港鐵太古站出口附近拘捕多人。當中一男一女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男被告入更生中心;至於女被告方面,由於報告指她不適宜入更生中心,而本案案情嚴重,具一定組織性,裁判官遂判她入獄6個月。
向警車投硬物 於太古站被捕
兩名認罪被告分別是18歲男學生陳家俊及20歲女學生陳悅。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香港眾志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一場合法示威活動。至傍晚時分,示威者開始違反規定,離開維園往金鐘步行,亦有示威者乘港鐵到不同地方集結。晚上10時許,港鐵太古站C出口外有逾百名示威者集結,他們堵塞康山道西行線,並帶備鐵棍硬物,大聲叫囂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察,及向警車投擲硬物。及後警方展開驅散,示威者隨即逃跑。2名被告其後在太古站內被截停,當時2人身穿黑衣、防護裝備,並各自管有雷射筆。
案件編號:ESCC 17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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