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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2人蛇案提堂 7被告擬認妨礙司法

【本報訊】12名香港人去年8月企圖乘船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已先後由內地移交香港,除了李宇軒一人獲分案處理,餘下9人早前一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8人昨日在區院提訊。當中7名人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控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7月14日,屆時正式聽取他們答辯,期間各人繼續還押。
黃偉然另涉爆炸品案 各人續還押
昨提訊的8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及郭子麟(19歲、學生)。除黃偉然外,其餘7人擬認罪。控方表示經協商後,黃偉然擬在他另涉的一宗製造爆炸品案認罪,之後控方將不繼續在本案向他提控,故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12日、與爆炸品案同日提堂。另外,本案還有一名被告黃臨福(17歲、無業)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本案控罪指,上列被告於19年12月至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案件編號:DCCC 570,9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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