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明年3‧14開審
被指瞞科技園獲利逾2000萬 停討論法律爭議
正在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近2,000萬元租金利益,3人因此被控欺詐罪。控方早前申請,將此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區院原定昨日處理此申請,但《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表示,案件將排期由他主審,故此爭議已流於學術討論。控辯雙方及後同意,不再就此進行討論,案件亦會照原定排期,於明年3月14日開審,審期25天,及先於2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
旗下公司疑獲非法利益
本案3名被告黎智英(74歲)、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昨日只有黎智英及黃偉強到庭,周達權早前已獲法庭豁免,可缺席是次聆訊。
辯方昨日另表示,黃偉強聽力有問題,一度要求法庭為他安排速記員,讓他能以即時閱讀庭上證供。惟法官認為這牽涉複雜問題,例如速記謄本需法官及控辯雙方皆可看到。另一方面法庭可安排傳譯員,覆述庭內事項予被告聽。經商討後,辯方表示稍後會就有關設備進行測試,再行決定。
黎官司纏身 屢遭放生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之前已因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但上周一他再就去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接受判刑時,法官卻下令把該案的13個月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有判等於無判」。此外,黎智英涉嫌4年前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一案,雖有片有相為證,但黎初審時被判罪名不成立,控方不服判決申請上訴,亦於上周五被駁回,維持原判。換言之黎智英再次被放生。有評論認為裁決奇怪,對東方傳媒機構及涉事記者不公道。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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