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組成人數設限 自組名單獲優先加入
【本報訊】本屆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雖《議事規則》修訂後,議員發言時間大幅縮短,但每個事務委員會由以前的自由加入仍改為設有限額,變為優先分配席位予議員自組名單。換言之,沒有加入自組名單、以個別議員身份在立法會中較為「蝕底」,人數眾多的自組名單或許能取得更大的「話語權」。
以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為全體議員,但立法會主席除外,但經《議事規則》修訂後變成不少於50名委員,不包括立法會主席的全體議員均自由加入,均並非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在過往,人數不設上限及自由加入,經《議事規則》修訂後則需要不少於15名委員。
小組委員會上限20人
法案委員會設上限為15人,事務委員會、小組委員會設上限為20人,各議員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個事務委員會。上述委員會的加入方式更出現新機制,即議員需提交自組名單,名單在整個會期有效,或可選擇繼續以個別議員身份參與委員會。如加入人數超過指明上限,則優先分配予分組名單,才輪到個別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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