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送果籃風波迷思 須認真反思

凡事皆有代價,但代價既要合乎比例,更要依法有據。成立一個甲子的入境處突然牽涉爭議風波,爭議的質疑是耶非耶?背後的玄機和未來的博弈,當中有何迷思和反思,會否「被設計」成為連續劇?在社會由亂及治、特區管治重回正軌的今天,我們毋須輕隨指揮棒起舞,而應予認真檢視?
香港公務員,尤其是紀律部隊向以「清過清水」見稱,並與港府的《防止賄賂條例》及公務員內部規定,經由自律和他律的協同作用,推動公務員團隊貫徹維持廉潔守正的崇高操守,即使沒有貪污動機,公務員亦應自覺避免墮入「糖衣陷阱」或「被收買的圈套」,抗拒誘惑甚至參與貪腐。但須指出,防堵與「揭發」貪腐截然不同,不能偷換概念,更不能罔顧法治原則,只憑「社會觀感」或傳媒「爆料」代替實查實證。
然而,作為法治守護者的保安紀律職系和高官,卻一再成為被質疑批判的對象。年中的「飯局事件」,曾一度沸沸揚揚,經過一番折騰,查證確曾違反防疫禁聚令,相關人員亦被依法處罰,令這股意欲「吹皺一池春水」的疾風亂流戛然而止。
借題發揮 以小傷大
不過前浪剛平息,後浪已猛撲而來,今次更劍指入境處。這是巧合、跟風,還是被設計的升級版?
第一,連串的爭議都與保安紀律職系有關,而涉事個案並非「鐵證如山」的貪腐大案,而是涉及經由傳媒效應揭發的「技術性」和「程序性」紕漏,以及關乎「社會觀感」的非議。以戰術而言,這是經精算的借題發揮、以小傷大的博弈;從代價來看,則要賠上偏離依法管治、依法監督的法治精神。
第二,有關防賄法例和內部規定,原則在於防患未然,而不是「聞風揮刀、見影追殺」,並以高牆將公務員圍封並與公眾割離。畢竟,他們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亦是社會的一員,享有與親友饋送和收受禮物的權利。公務員被嚴禁的是非法收受利益和由此進行的違規貪腐勾當,法規既已訂定收受禮物的規限,便需嚴格遵從,合則批,不合則拒甚至罰,不應由個人觀感和聯想所判斷。就今次「果籃事件」,金額有否超標?背後有否利益輸送?證據是唯一的指標。
第三,官員貪污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我們既對他們的廉潔有更高的要求,就必須經由嚴謹審查和具備翔實證據後才提指控,絕不能捕風捉影或僅是「有理由相信」,因為這是不負責任和不公義的。反觀今次風波,一個果籃,金額未超標,收受原因亦有解說,其他的指控質疑,則只是一般性的推斷,質疑的理據充分嗎?指控合理嗎?
第四,傳媒有監察社會的第四權,但由事發到「爆料」相隔長約兩個月,實證就只有一個果籃,背後的原因和利益,是查不出還是無料可查?「爆料」的目的是「監察」社會、「製造」輿論,還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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