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擬修例 極嚴重違規可罰2000萬
料立會復會後提交修訂草案
職安健法例罰則修訂一直只聞樓梯響,據悉,政府將就職安健法例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的修例方案再調整,將會由原先建議的5,000萬元再下調至最高2,000萬元,估計明年一月交至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並於新一屆立法會復會後,提交條例修訂草案。有關注工業傷亡團體認為,商界過分擔憂,即使涉及致命意外,亦未必構成極嚴重違法情況。
是次將會是嚴重致命或受傷個案罰則的第3次修訂,勞工處2019年提出將上述個案,最高罰款額定為被定罪單位營業額的10%或600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當時商界極力反對與營業額掛鈎,認為無上限的罰則令罰款過高,間接影響業務。政府再於去年11月提出罰則新方案,取代最高罰款額可與營業額10%掛鈎的建議,經參考多國實行的措施,建議罰款金額為600萬元至5,000萬元,惟商界仍感罰則過重。
團體指調高判決基礎 展示嚴重性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條例精神是令僱主為員工的安全多一份考量、關注,但阻嚇力的重點在於判決上,由於法庭會考慮過往判刑,變相若以往判得少,罰款亦不會太多,因此調高罰款代表調高判決基礎,亦令法庭能展示工業傷亡意外的嚴重性。她續指,最重要是勞工處做好搜證及檢控,又提到嚴重程度達「可公訴罪行」的違法個案,即僱主「明知有問題,故意沒要求員工做安全措施」,相信數量不多,若有的話罰得重也應該。
現時規管職安健的法例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視乎罪行的嚴重性,上述法例的最高罰款額為2,000元至50萬元不等。根據統計,今年有28宗承建商、東主或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的案件,僅有一宗被判罰款最高金額50萬元,其餘案件的罰款介乎1.5萬至1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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