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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律政司上訴聆訊今裁決

黎智英(右)於二○一七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黎智英(右)於二○一七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黎智英(右)於二○一七年的六四集會上公然以粗口辱罵及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
【本報訊】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先後因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而他另涉去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晚會現身,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上周一(13日)再遭判囚13個月,但法官卻下令與前案同期執行,換言之「有判等於無判」。至於黎智英4年前在維園內涉刑事恐嚇東方傳媒機構記者一案,他在原審時獲判脫罪,惟餘波未了,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早前已在高院原訟庭審結,法官陳慶偉今日下午2時半作出宣判。
黎智英涉於2017年的維園六四集會上粗言恐嚇東方記者而被檢控。當日黎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以右手指着記者臉部,同時以「×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雖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控罪亦表證成立,但西九龍裁判法院女裁判官鍾明新,最終在去年9月3日判黎的一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之後律政司拖足半年後才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再過半年之後,於本年10月底開庭處理上訴聆訊,控辯雙方即日已完成陳詞,在聆訊審結個半月後,今日中午本案將會有判決結果。
多案纏身 不斷出入監獄法庭
在本月初於獄中度過74歲生辰的黎智英多案纏身,除了涉及前年8‧18、8‧31、10‧1及去年6‧4 共4宗非法集結案,判囚共20個月之外;黎智英亦另被控與壹傳媒高層人員涉嫌串謀欺詐香港科技園有限公司,隱瞞其租賃之將軍澳工業村用地違反租契,此案將於周二(2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此外,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多名高層,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該案亦將於本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換言之,黎智英在這兩星期內,要不斷游走監獄與法庭之間。案件編號:HCMA 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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