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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總外 露體 藏毒 妨礙他人 前《蘋果》女記者大年初四再訊

女被告鍾梓儀昨出庭應訊。 女被告鍾梓儀昨出庭應訊。
女被告鍾梓儀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曾任職《蘋果日報》記者的女子在今年7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涉嫌裸露身體、藏有大麻及妨礙特務警員,因而被捕及檢控。涉事24歲女被告鍾梓儀,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以及妨礙他人共3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大年初四)再訊,以待辯方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及不得再到案發地址。
報稱職業是文員的被告鍾梓儀,被控在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上述公眾人士目睹的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案件編號:ESCC 27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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