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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立會 時任張超雄助理 郭永健判囚兩周

被告郭永健昨判囚14日。 被告郭永健昨判囚14日。
被告郭永健昨判囚14日。
【本報訊】2020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阻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事件,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及一名時任議員助理事後被控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告之一的工黨主席、時任張超雄議員助理郭永健上月承認藐視立法會及妨礙立法會保安兩罪,但控辯雙方未能就案情達成共識,需召開「牛頓聆訊」傳召證人作供。裁判官屈麗雯昨裁定,郭未必有伸手絆倒保安員,最終判郭就兩罪即時入獄14天。
34歲被告郭永健,承認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抗拒或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簡廣榮。
曾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畢業於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年輕時已很關心社會政策,特別關注弱勢社群,希望能作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將600多張紙張、分3批擲向正在開會的議員,裁判官認為這屬襲擊行為,雖然紙張殺傷力有限,但有相當可能會擊中他人;加上案發時內會主席已經空缺近5個月,當日會議要處理急切事務,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無可能不知道,需判監以懲。而被告在本案前,已因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4的未經批准集結而判監8個月,裁判官指因兩案屬不同事件,故本案刑期需分期執行。案件編號:WKCC 38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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