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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飼主銷案 偷貓婦囚1個月2周

被告李月霞 被告李月霞
被告李月霞
【本報訊】無業女子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隻「舖頭貓」,被捕後獲警方擔保。之後她旋即找貓主道歉並要求貓主銷案,因而再度被捕。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判監一個月兩星期。
盜竊及妨礙司法同入罪
49歲被告李月霞,被控於2021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她另被指於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同一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盜貓隻在案發一天後便被尋回,得以物歸原主,功勞在於警方鍥而不捨地追查。反觀被告起初不願透露失貓下落,又誤導警方去錯誤的地方搜查,隔了一晚才肯和盤托出。雖然法庭不能確定貓隻的實際價值,但其主人養了牠一段時間,其感情價值肯定不低。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的部分,裁判官考慮這只是發生在一天之內的事,被告當日兩度要求貓主不再追究,當中不涉及恐嚇及利誘的成分,而貓主不為所動。裁判官以監禁一個月作為盜竊罪的量刑起點,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監禁6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量刑整體性,裁判官最終將兩罪總刑期定於一個月兩星期。案件編號:WKCC 2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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