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8萬食肆通風換氣量達標
【本報訊】因應早前有食肆出現新冠肺炎群組感染,當局於今年3月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總結報告,交代有約88%食肆每小時換氣量未夠6次,但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
逾1.6萬間已裝空氣淨化設備
報告指,截至上月30日,超過18,200間食物業處所已向食環署提交登記申請並獲確認符合規定。當中,超過2,000間食物業處所每小時換氣量達6次或以上、超過16,000間食物業處所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而128間食物業處所則同時符合以上兩項規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亦會通知有意申領牌照經營餐飲業務的新申請人,根據現行法例規定,他們須達至座位間每小時換氣量6次或以上的門檻。
小組冀安排知識和經驗交流會
報告又指,各類處所在提升每小時換氣量方面進展不一,相關處所包括醫管局轄下醫院、社署轄下住宿院舍 、衞生署管轄的指定檢疫酒店、民政事務局管轄的健身中心,以及教育局轄下的學校等。工作小組認為,若能安排知識和經驗交流會,並有序以工程控制措施處理換氣量問題,將對內地與本港恢復免檢疫通關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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