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黎案件應考慮送內地

《港區國安法》實施了將近一年半,審判了一些與反修例暴亂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其中包括反中亂港總指揮、「叛國禍港四人幫」大首領的黎智英,以及一群壞頭頭和骨幹分子,聲勢上頗具威懾力。這份功勞,主要是香港警隊、國安處的積極作為,然而說到《港區國安法》,在能夠彰顯司法公正和讓那些違法之人受到應有懲罰上,則差強人意,存在嚴重問題,這主要是香港司法檢控和法庭法官的政治偏頗造成的。
是的,關乎國安的案子,關於反中亂港之人的案子,司法人員是逃不掉也掩飾不住自己必有的政治立場,這個政治立場會在檢控和判案中,或隱晦曲折或赤裸裸的表現出來,不管他們使用多少高深晦澀、故弄玄虛的「法律語言」,都騙不了人,都不能讓人覺得他們是在秉公執法、是在無私心的辦案,都會讓人看出他們在為某類人、某類案件提供保護。
香港司法領域的這種狀況,並沒有因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而得到根本改變。相反,有人在和《港區國安法》巧妙周旋,暗中下套,反正案子在他們手中,「法律」任由他們把玩,有罪無罪,判刑長短,還不是他們說了算?
日前,黎智英干犯的第4宗非法集結罪,在他並不認罪的情況下,在「明顯不是來自同一事件,而是來自多宗案件,不同日期犯案」的情況下,被判囚13個月,惟刑期與之前3宗罪共判囚20個月同期執行,「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完全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這些年包括《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但凡涉及黎智英的案件總會出現古怪。君記否,國安法案件指定的法官曾一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引起軒然大波,現在又有人讓黎智英犯罪「有判等於無判」!凡此種種,怎能不讓人大起疑竇?司法保護傘果然深不可測,花樣極多?黎智英的國安大案是否要送往內地審理,方能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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