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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招標搞網購 高層涉益自己友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
合約值420萬 表姊夫婦同被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指他涉嫌就一份價值約420萬元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的合約進行招標時,向香港郵政隱瞞利益衝突;而他的兩名親戚即中標公司的營運者,則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3名被告獲准保釋,本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鄭俊傑(43歲)是香港郵政的助理總經理,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其中一人周靄儀(47歲)是鄭的表姐及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兼行政總裁,另一人張健恒(46歲)則是周的丈夫及泰美前營運總裁,二人同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條。
香港郵政約於2017年6月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進行招標,以整合香港郵政數個網上購物平台。鄭當時是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主管其電子服務發展組,負責為該項目評估成本預算以及監督該項目落實推行等。香港郵政於同年9月27日將該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張健恒、周靄儀及周的妹妹分別是泰美的營運總裁、行政總裁及業務開發總裁。
未申報披露利益衝突
其中一項控罪指鄭俊傑涉嫌於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處理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時,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或向香港郵政隱瞞,因鄭與泰美3名營運者之間有親屬關係故產生的利益衝突,而泰美是該項目合約的潛在投標者、投標者及最終中標者。
餘下兩項控罪指周靄儀及張健恒涉嫌於2017年9月27日,連同周靄儀一名友人及一名泰美時任僱員,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他們自己或泰美取得金錢利益,即有機會就該項目合約賺取報酬。又指周及張涉嫌在招標過程中向香港郵政虛假地表示,該名周靄儀友人及一間與泰美有生意往來的公司之兩名僱員,是執行香港郵政該項目的團隊成員,以及虛報3人及張健恒的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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