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麗邨工潮 揭合謀定價 競委會興訟
兩外判商涉「左手交右手」 擸房署1.8億合約
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2017年因被拖欠遣散費而發起罷工,新舊外判清潔商其後揭發涉嫌合謀定價,服務合約疑「左手交右手」。事件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注意,介入調查時竟遇到該會成立以來的首次碰上的阻撓,其後發現兩間公司共用辦公室及電腦系統,亦有同一員工處理兩間公司的標書,兩間公司的標書價格巧妙雷同卻欠缺原因,連錯誤亦一樣。競委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就該兩間公司以及3名公司董事在競投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清潔服務17份,總額達1.8億港元的合約時涉及合謀行為,展開法律程序。並因有人疑刪除證據,已將案件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2017年12月,海麗邨更換清潔服務承辦商時,舊公司民順被指誤導外判清潔工簽署「自願離職」信,令其喪失遣散費,觸發工潮。其後,新舊房委會外判清潔公司,民順及香港工商被揭發共用同一辦公室。競委會在同月收到舉報,並作出調查,發現兩間公司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涉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包括有關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的招標資料,兩間公司最終成功取得9份合約,總值1.1億港元。
共用電腦系統 標書錯處相同
競委會表示,兩間公司所提交的標書中部分項目的定價相同或相近,在其中一次提交的標書中出現相同錯處,「柒」錯寫成「㭍」,該兩公司有多項不尋常安排,包括兩間公司共用辦公室及電腦系統,香港工商職員能透過辦公室電腦連結,查閱民順的敏感商業文件,亦准許民順的員工在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內營運,曾出現同一員工處理兩間公司已填妥的財務計劃書及標書的情況。
競委會認為,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正向審裁處申請5項命令,宣布該兩間公司及3名董事包括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違反了「守則」,並向他們罰款,以及取消董事資格等。
該會行政總裁畢仲明稱,是次調查曾遭到首次面對阻撓。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執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已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為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房屋署表示,會審視有關潔淨服務承辦商有否違反名冊管理和合約上的要求,並因應個案的情況及嚴重性採取恰當的規管措施。為防止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的潔淨服務合約時出現壟斷、操控投標結果或圍標的情況,已要求承辦商遵守標書內的「不合謀條款」,並已參考競委會於2017年推出的「不合謀條款」範本及「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加強標書就有關承辦商不得作出反競爭合謀的條款,亦要求承辦商由2018年4月1日起在提交標書時,須同時提交「不合謀投標確認書」以作確認。
職工盟被指借工友籌錢後走數
上述工潮事件中,時任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曾為海麗邨罷工籌款,並籌得28萬港元,最後卻被爆出只向工人每人發放不足2,000港元,當年遭質疑藉工人名義為職工盟籌組經費。職工盟當時發聲明稱,籌款扣除工人津貼及罷工開支後,剩餘近23萬港元均用作日後工人抗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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