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猥褻8歲男童 屯門中年漢今提堂
【本報訊】屯門8歲男童被誘商場廁內猥褻,30歲變態色魔被捕。一名年僅8歲的男童,於本周日下午在屯門一公共屋邨的遊樂場玩耍期間,被一名男子誘騙到附近商場餐廳用膳,及後帶往一商場男廁內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事後男童將事件告知家中長輩,其家人同日晚上向警方報案。
檢懷疑犯案時衣物
警方非常重視案件,交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經調查後,迅速鎖定一名疑犯,並於翌日凌晨在屯門區內拘捕一名姓鄭(3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疑犯已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於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若果市民懷疑家中小朋友遭遇類似事件,請致電與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聯絡。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保護兒童需要警方、家庭、學校及市民齊心協力,警方非常關注針對兒童的罪行,留意到因應疫情下,學校縮短上課時間,令同學們有較多機會在商場或公園等地點逗留,從而增加可能受到傷害的機會。家長們應採取適當安排照顧兒童,確保兒童自身安全,若不幸遇到同類事件,務必盡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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