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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大鬧立會案准保 仍就初選案還押

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
【本報訊】因涉泛民初選案被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涉兩宗大鬧立法會之案件,分別被控於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期間襲擊保安,及於2019年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時,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他今年6月主動申請撤銷兩案保釋。但昨日他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重新就兩案申請保釋,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不過他仍因初選案被扣押。至於上述兩案,就將於明年2月4日再訊。
審議一地兩檢疑襲保安
控方昨日並不反對,就此兩案給予43歲被告林卓廷保釋。在首案中,被告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裁判官批准他此案以1,000港元保釋。至於次案被告就被控連同郭家麒及區諾軒,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此案裁判官准被告以500港元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993/2018, ESCC 25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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