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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報失銀包 機場警候懲

馮奕鈞 馮奕鈞
馮奕鈞
【本報訊】駐守機場的男警員涉嫌監守自盜,私自收起市民拾獲後交予警方的錢包被控盜竊罪。經審訊後,男警昨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錢包內有失主電話,被告大可直接聯絡失主,便捷地處理失物;即使被告是懶惰、滑頭,亦可指示該市民攜銀包到機場失物認領中心。彭官直斥被告之解釋荒謬,指他早已打算挪佔錢包故裁定罪成。
稱警署夾萬不安全 官斥荒謬
29歲被告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機場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之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元的錢包、錢包內有超過5.6萬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及數張銀行卡等,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被告自辯稱帶銀包到機場報案室的女士當時正推着嬰兒車,遂讓女士離開,將錢包收藏在茶水間雪櫃底,其後記錄每張鈔票的序號,打算翌日以不知名拾獲者的方式處理。裁判官指警隊並無規定要記錄下每張鈔票序號,失主亦不會記得錢包內的鈔票序號,認為被告捏造此說法。裁判官續指,被告聲稱前輩教他可用不知名拾獲者方式處理,此說法令人極度懷疑,因既可能構成虛報亦涉刑事責任。被告供稱將錢包收雪櫃底是因覺得警署夾萬不安全,官表示此說法荒謬。被告又聲稱當想準時下班回家與妻子慶祝情人節沒有即時處理失物,官直指被告於情人節當日凌晨下班,沒人會在凌晨時分慶祝,最終拒接納被告解釋。
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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