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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囚期同時執行 去年6•4集結罪判刑 黎智英李卓人無加監

黎智英裁定罪成判監13個月 黎智英裁定罪成判監13個月
黎智英裁定罪成判監13個月
8被告分囚4個月2周至14個月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而遭檢控,同案另有7名被告。不認罪的黎智英經審訊後,上周四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昨日解往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胡雅文判黎入獄13個月,惟有關刑期要與黎早前已判決的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的20個月同期執行。雖然黎智英要繼續其階下囚生涯,於獄中過聖誕及新年;但他在本案中毋須加監,猶如「有判等於無判」。
已服刑多時 黎體形消瘦
在獄中服刑多時的73歲黎智英,昨在庭上所見,其體形及臉部輪廓已消瘦不少,與其昔日「肥佬」的形象格格不入。而他昨日聞判後,得悉毋須加監,表現平靜。
本案8名被告分別是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眾被告分別被控以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其中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3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於上周四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5名被告則在案件開審時認罪。
其餘7名被告的判刑如下:李卓人判監14個月;蔡耀昌及鄒幸彤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判監9個月;何桂藍判監6個月;胡志偉判監4個月2星期。而李卓人在本案的刑期亦與前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詳見附表)
官斥自大 漠視公共衞生
法官判刑時指,自2020年開始,社會的公共安全及秩序都受到疫情所威脅,直至案發時疫情依然肆虐。政府要求實施社交距離,並非為打壓市民的集會,而是防止人群聚集令疫症傳播,從而保護公眾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全。但是本案一眾被告公然漠視社會安危,自大並錯誤地相信,他們集會之目的比公共衞生更重要。部分被告是知名人士或政治人物,他們身處前線是加刑因素。
雖然事件最終無導致疫情爆發,但這只是僥倖,並不能削減各被告之罪責;故此判刑須具阻嚇性,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
黎智英代表律師昨早求情指,涉案六四集會沒有暴力成分,性質是悼念活動,與2019年示威遊行在意義上不同。律師亦在庭上讀出黎自撰的求情信,內容指黎沒有參與六四維園集會,當日他在記者面前舉起蠟燭是為提醒世人,要記得六四事件的青年。黎在信中又指,如果悼念死者也是罪過,就讓他承受刑責,這樣他便可以分擔死者的苦難云云。
另3案 黎共判囚20個月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兩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前3宗案件的總刑期是20個月。而他涉及的第4宗非法集結案昨日被判監13個月,與之前案件同期執行。案件編號: DCCC 857/2020
李卓人認罪判監14個月李卓人認罪判監14個月
李卓人認罪判監14個月
蔡耀昌認罪蔡耀昌認罪
蔡耀昌認罪
胡志偉認罪胡志偉認罪
胡志偉認罪
鄒幸彤裁定罪成鄒幸彤裁定罪成
鄒幸彤裁定罪成
梁耀忠認罪梁耀忠認罪
梁耀忠認罪
涉案8名被告的判刑結果涉案8名被告的判刑結果
涉案8名被告的判刑結果
何桂藍裁定罪成何桂藍裁定罪成
何桂藍裁定罪成
梁錦威認罪梁錦威認罪
梁錦威認罪
去年6‧4:包括黎智英(前排左一)在內的8名出席非法集會的被告全被判監。去年6‧4:包括黎智英(前排左一)在內的8名出席非法集會的被告全被判監。
去年6‧4:包括黎智英(前排左一)在內的8名出席非法集會的被告全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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