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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去年6‧4非法集結 另5認罪被告下午判刑 今早偕鄒幸彤何桂藍求情 黎智英勢加監

本案8名被告因出席去年六四的非法集會而被檢控,罪成候判。 本案8名被告因出席去年六四的非法集會而被檢控,罪成候判。
本案8名被告因出席去年六四的非法集會而被檢控,罪成候判。
【本報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他與另外兩名不認罪的女被告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上午解往區院進行求情,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則於今天下午接受判刑。現時服刑中的黎智英面臨加監,聖誕新年均要獄中過。
涉案8名於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其中黎智英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鄒幸彤和何桂藍則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3人在罪成後繼續收押至今早,進行求情。
黎另涉3案 共判囚20個月
至於認罪的5人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胡志偉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在該5人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續准保釋等候判刑,其餘3人繼續收押。
官司纏身的73歲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案件編號:DCCC 8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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