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徵費亂棄廢料 學者促調整罰則
【本報訊】為減輕堆填區壓力,政府早年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然而,徵費計劃令一眾小本經營的裝修公司營運成本增加,誘發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情況愈趨猖獗。有環團估計指,裝修公司若將建築廢料非法棄置,可節省數千元開支。
料每次可節省數千元
現時法例規定,建造工程、裝修工程承判商,處置建築廢物時須向環保署繳費,惰性建築廢物,例如石塊、瓦礫、大石、土、泥及沙等,收費為每公噸71元;堆填區接收的拆建廢料,例如竹枝、木料、植物、玻璃及包裝廢物等,收費每公噸200元。違法棄置建築廢物者,初犯可面臨最高罰款20萬元、監禁6個月。
根據該環團作出估算,現時處理建築廢料,每日運輸工人的成本為2,200元,連同堆填區入閘費每噸200元、汽車燃料費等,估計違法者每次非法棄置建築廢料可省卻數千元。
香港浸會大學生物系系主任黃煥忠認為,香港建築廢物棄置收費並不高昂,惟承建商往往因經濟考慮及「貪方便」而鋌而走險,隨處棄置。他建議當局加強執法,提高檢控數字和效率,同時調整罰則,加強阻嚇作用。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理事長李志輝稱,全港目前只有兩個建築廢物篩選分類設施,分別位於屯門及將軍澳,政府宜於多區增設分類及收集站,減低運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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