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狎6女童警員加刑至5年

余俊鑫 余俊鑫
余俊鑫
【本報訊】毒品調查科警員今年初在區院承認,性侵犯6名在社交媒體結識、年僅11至14歲的女童,就非禮、非法性交等8項控罪被判監3年10個月。律政司其後上訴要求加刑,高院上訴庭最終改判他監禁5年。上訴庭昨頒判詞解釋判決理據,指本案情節惡劣,答辯人作為警員知法犯法,更是加刑因素,原審判刑無疑過輕。
上訴庭:須判阻嚇刑罰
在原審時,法官指35歲答辯人余俊鑫並無利用警察身份犯案,並因他認罪毋須事主上庭,決定給予額外兩個月減刑。不過上訴庭就指,警察在執法上扮演重要角色,每當有警員犯法,都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信心,及確保其他警察不會跟隨。此外上訴庭又指,除非有特殊情況,認罪除慣常可獲的刑期扣減外,不應再額外減刑。
上訴庭指本案實應交付高院審理,並以9年作量刑起點。但因區院最多只可判監7年,及答辯人現在要在服刑完畢後再入獄,故最終將刑期酌減至5年。案件編號:CAAR 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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