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警稱自覺生命受威脅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等3罪,案件昨續於區院審訊,開槍警員作供,稱到達現場了解事件期間,轉身發現同袍並不在背後,又想起之前有落單警員受襲,驚覺自身處境非常危險。之後他被多人夾擊,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
喝令對方離去不果
獲准匿名的警員A作供表示,事發時有人向他走近,有機會以硬物襲擊他,甚至可能搶他佩槍,他故此以槍指向對方,並喝令對方離去,惟對方繼續向前行。他決定拘捕對方,但反被對方攬腰抓臉。期間首被告周柏均走到他前面,並伸手欲搶槍,他遂立即縮開。其時他又見有人在他左邊經過,他擔心被前後夾擊搶槍,生命受到威脅,遂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首被告亦隨即倒地。
A指他開第一槍後,又有人從後打他頭部,次被告胡子鍵又衝到他身旁,捉着他手腕欲搶槍,這時又有一名灰衣男來到,他遂分別向次被告及灰衣男再各開一槍,但並沒有打中。他同意兩名被告在他開槍前均手無寸鐵。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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