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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雷射筆非法集結無 業女判囚3個月

【本報訊】前年12月1日九龍區的遊行演變成暴力衝突。當晚一名無業女子於旺角彌敦道山東街交界被捕,並被搜出雷射筆。她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裁判官崔美霞直指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在現場逗留,令到情況惡化;而涉案雷射筆放在被告的前褲袋內,有機會隨時使用,故此須判阻嚇性刑罰。
官斥或危害他人安全
21歲被告鄭穎姿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有近百名示威者集結及叫囂,警方有舉藍旗警告示威者。及至晚上11時半,警方包圍及截查示威者,被告被截查,被搜出藏有黑色口罩、雷射筆等物件,警員遂將其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與朋友約會後,途經案發現場,一時愚昧才加入,並非存心到場。涉案雷射筆則打算用作觀星用途。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但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她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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