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入境處人員收食物籃 法律界:不涉公務往來 無牴觸法例
【本報訊】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在今年9月、即中秋節前夕各收了一個食物籃,被傳媒拍攝到相關過程,據知送禮的人是恒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入境處表示正跟進事件,並指有關人員已向入境處處長匯報。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他們為私交好友關係且無公務往來,而涉事的食物籃折扣後價錢不超過規定的3,000元,並無牴觸法例,相信事件無問題。
保安局:入境處會調查
就有報道指兩名入境處人員收取食物籃,入境處昨發新聞稿回應指,有關人員於12月5日接獲傳媒對此事作出查詢後,已即時向入境處處長匯報,表示他們曾於傳統節日收取私交友好送出的物品,但雙方並無公務往來,而其價值亦沒有超出相關規定,故沒有作出申報。發言人強調,處方一向十分重視屬下人員的行為操守,如發現有任何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會依照相關法例及既定程序作出嚴肅處理。
另方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出席活動時被問及有關事件,他指相關官員已作出解釋,入境處亦會進行調查,有待調查結果出來才可再討論事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第5條(1)(b)訂明,人員均獲准接受私交友好在該人員的生辰、結婚、結婚周年紀念、訂婚、受洗、退休等場合,或其他傳統上有送贈或交換禮物習慣的節日所給予的一份或多份禮物(包括金錢及其他禮物)或機票費、船費或車費,但每人在每一場合或節日所給予的禮物、多份禮物及/或旅費,總值或表面總值不得超過3,000元。
另第5條(2)(a)訂明,有關的私交友好與該人員所任職的部門或機構並無公事往來。另有條例列明「公事往來」不包括因使用政府的一般服務(例如郵政、醫療、消防、救護等服務),或定期繳交稅款、租金、差餉等而與政府部門作出的日常接觸;也不包括沒有互相調查、規管或監督職責的局/部門之間或局/部門內部單位之間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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