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半億囚7個月 康宏前CEO准保候上訴
【本報訊】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兩名前高層及一名經理前年被控,指他們在發行配售債券時與證券公司高層串謀,謊稱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以促使康宏支付佣金,但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絕大部分佣金最終亦落入康宏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元。他們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當中被判監7個月的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昨天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庭昨下令上訴人麥光耀以50萬元現金,及由兩名擔保人每人各以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他不准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須交出旅遊證件
上訴人麥光耀被控與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康宏前經理黃淑安,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在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間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他另被控與陳、黃兩人於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代理。
案件編號:CACC 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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