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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查人身份 林卓廷被斥掩耳盜鈴

林卓廷不同意他披露受查人資料不涉公眾利益。 林卓廷不同意他披露受查人資料不涉公眾利益。
林卓廷不同意他披露受查人資料不涉公眾利益。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盤問林時質疑,林公開說廉署正調查游,但故意不提事件與貪污有關,只不過是掩耳盜鈴,企圖逃避披露資料的刑責。林否認控方說法,指自己尊重法例,才不披露對方被指貪污受查。昨日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作結案陳詞。
不提與貪污有關圖避刑責
前日開始自辯的被告林卓廷昨繼續作供。他表示他曾嘗試在立法會動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元朗7‧21事件真相。他亦有興訟向警方民事索償,但其後他因泛民初選案而收押,加上「612基金」無以為繼,他難以負擔法律開支,故索償已經中斷。而且事件牽連政府及警方聲譽,他不預期民事索償會一帆風順。林向控方指「你唔好以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嘅一封信、一個行為會有好大成效。」
控方指毫無公眾利益可言
控方向被告指出,他先後3次披露游受廉署調查,當中毫無公眾利益可言。被告不同意,指事件與公共安全及秩序有關,而他當時身為有民意代表的議員,其公開說詞不會毫無意義。
案件編號:ESCC 2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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