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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區長認酒駕 判罰款兼停牌

洪德城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半年。 洪德城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半年。
洪德城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半年。
【本報訊】一名消防處區長涉嫌駕駛時血液酒精含量超標,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他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半年,另外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報稱消防處區長的47歲被告洪德城,被控於2021年7月24日在荃灣荃灣路近里程標誌16.6W(往新界方向),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達100毫升中有27微克,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的訂明限度。案情指,案發當日約凌晨12:30分,警方在荃灣路截停被告駕駛的私家車。被告其後被帶到警方流動呼氣測試中心,經酒精呼氣分析儀測試後,發現被告呼氣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27微克。
案件編號:STCC 31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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