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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跌警手機 教師認刑毀被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教師早前承認,前年9月在屯門市廣場「大合唱」示威現場,拍跌一名休班警員的手機。昨日他就一項刑事毀壞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要向事主賠償846元。
遭商場天眼拍攝
25歲被告謝家明,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屯門市廣場1期1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警員關文廸的一部「華為Mate 20 Pro」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情指案發當晚約9時,事主途徑屯門市廣場,與現場一名女子爭執,被告突然從後出現,拍跌事主的手提電話後逃去。不過商場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警方調查後將被告拘捕。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商場經常發生暴力事件,被告案發時的行為可能會引起漣漪效應,幸好當日並無引發更暴力或激烈之行為。由於感化官對被告評價正面評價,社會服務令亦有相當阻嚇性,故決定判被告做社會服務,讓他回饋社會,及時刻提醒他守法的重要性。案件編號:TMCC 15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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