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集結案 10被告僅一認罪
【本報訊】前年8月有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期間有人叫囂,亦有人用雷射筆射向警署。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0名懷疑有份參與的人士其後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昨在區院認罪,須還押至明年1月24日判刑。餘下9人則不認罪,預計審訊需時15天。
示威者用雷射筆射警署
10名被告依次為葉卓邦(17歲,學生)、林嘉豐(36歲,無業)、林浩廷(28歲,測量員)、林易津(25歲,地盤工)、韓紫彤(23 歲,無業)、吳南海(20歲,侍應)、黃澤鋒(21歲,學生)、唐恒輝(23歲,學生)、龔漢文(23歲,港鐵技工)及盧宇栢(19歲,學生)。控罪指10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其中一名被告吳南海認罪,辯方求情指是次集結暴力規模不高,吳因對當時社會環境感無奈,衝動鹵莽犯案。法官最終決定待本案審結後,才處理吳的判刑。針對吳的同意案情指,當晚約8時起,有市民在欽州街集結,警方到場驅散,但不久他們又重新佔據馬路。約一小時後,逾百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對開集結,有人敲擊物件發出聲音、有人高呼針對警員語句,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警員警告示威者需散開,但無人理會。警方及後再展開驅散並拘捕多人,當中包括吳南海。相關片段顯示,吳當日戴防毒面罩,在集結人士前線徘徊逗留了近兩分鐘。案件編號:DCCC 3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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