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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10雷射筆 浸大前學生會長受審

方仲賢 方仲賢
方仲賢
【本報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在被警方搜查時疑逃跑,且在警員檢取其手機作證物前涉嫌重新設定手機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方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警員庭上供稱當日在鴨寮街排檔見到女檔主示範將藍光雷射筆照向報紙,見到報紙在4至5秒內便冒煙熏黑。警員又指方被截查時以很大氣力掙脫,形容「3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個男子」。
另被控抗警及圖妨礙司法
22歲被告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控方開案詞指,自2019年6月開始,已有示威者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武器照向警方,至少6名警員因此受傷。控方指被告當時擔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在其社交網站多次發表針對警方及示威的言詞,如:「如果有手足想玩香城online但無錢課金可以contact小弟」,被告亦是Telegram「觀星天文愛好者」及「哨兵公海」等群組成員。
警員:照射報紙4秒冒煙
偵緝探員黃漢鋒作供指,案發當日下班後以便裝到鴨寮街購物,聽到女檔主指「呢支嘢係藍光嚟o架,小心啲用,會射穿嘢o架,420蚊一支」,期間聽到被告表示要10支,但要先去提款。黃遂趁機問女檔主雷射筆詳情,對方示範時,見該雷射筆可在4至5秒內令報紙熏黑冒煙。黃致電警署警長匯報。警長及後在該處一帶截停拿着10支雷射筆的被告,並表露身份,被告立即逃跑,黃則與另外2名同事上前制服被告,期間被告不停掙扎,力氣大得當時合3人之力也無法控制,又自稱是學生會會長,並用粗言罵警方,當時引起大批情緒高漲的市民圍觀。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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