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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廈門控華懋遭駁回 官指訴訟違港獨立司法權

陳振聰(右)堅持手上龔如心遺囑是真確有效的。 陳振聰(右)堅持手上龔如心遺囑是真確有效的。
陳振聰(右)堅持手上龔如心遺囑是真確有效的。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和使用虛假的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被判囚12年,今年7月完成刑期,他據報早在本港赤柱監獄服刑時,已透過義務律師向廈門市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包括華懋慈善基金、華懋集團及一律師事務所等8名被告,指控包括疑「包攬訴訟」,要求8被告對陳蒙受的人格侮辱作出賠償及道歉。廈門初級人民法院5位法官於本月3日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陳振聰全部訴訟請求,下令陳須支付案件受理費350元人民幣。
傳擬提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廈門市法院在判詞中強調,在「一國兩制」下,是次的訴訟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該案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所屬管轄,而且陳振聰提出的指控沒有證據支持。有傳媒向陳振聰查詢,據指陳會在30天內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甚至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據報道,廈門法院於2018年6月21日立案受理案件,因陳振聰無法提供針對其中一被告即天量有限公司的明確指控內容,故即時駁回針對天量的起訴。至於餘下的7名被告,則分別為天耀公司、當銳公司、卓基公司、華懋集團、雄福公司、華懋慈善基金及一間律師行等。廈門初級法院判決書中提到,陳振聰在起訴狀書列舉的「侵權事實」有部分發生在內地,但陳振聰提出的大量事實陳述均缺乏有效證據支持。
陳振聰今年7月出獄。陳振聰今年7月出獄。
陳振聰今年7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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