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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中上環暴動 明年1‧8判刑

前年7月28日的集會有大量黑衣人參加,但很快演變成暴動。 前年7月28日的集會有大量黑衣人參加,但很快演變成暴動。
前年7月28日的集會有大量黑衣人參加,但很快演變成暴動。
前年7‧28事發 唯一認罪被告:行事鹵莽 對家人有愧
中環遮打花園前年7月28日的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警方當晚在中上環拘捕了24名男女,控以暴動等罪。案件經審訊後,只有一人承認控罪,20名被告被裁定罪成,眾被告中有8人是學生。主動認罪的簡姓被告昨日求情,承認當日行事鹵莽,但只「對家人有愧」。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出示老師、僱主等求情信,強調案中被告本質並非「壞人」,案件源於特殊背景,而本港法律自去年中起已有重大改變,對公眾的阻嚇已然足夠,認為法庭不需透過本案被告的量刑來阻嚇公眾。法官陳仲衡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各被告續須還押。
認罪被告簡健煌昨親自陳情,指政府一直漠視民意,市民所爭取的是希望政府傾聽民意。簡承認行事鹵莽,對家人有愧,但認為自己的出發點沒有錯及無愧於心,稱這陳情是他「活在真實中小小而實在的掙扎」。
辯方指眾人良善 法官表遺憾
辯方替其餘20名被告求情表示,本案並沒有汽油彈、縱火這類危險行為,案中被告並非壞人,在親友、師長及僱主等眼中,他們更是一名有正面品格的良善好人。法官聞言亦指,遺憾地此類暴動案件出現在法庭的被告都是相類似背景者,明白他們非涉及黑社會毆鬥這類背景的人士。
共24男女被告 8人報稱學生
辯方強調,被告已為其行為負上沉重代價,現時的社會情況,暴動亦已絕迹,相信沒有重犯機會,請求法庭輕判。
本案24名被告分別為16男8女,依次為張智麟、陳梓康、鍾泓洋、徐慶鈞、陳希雋、崔耀明、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頌恩、黃錦珊、李少康、周錦濤、莫卓煇、黃飛鴻、簡健煌、張嘉聰、譚詩妙、羅萬泳、蔡寶如、譚伊婷、陸映慧、黃柏賢,年齡介乎20歲至43歲,當中有8人報稱學生。
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簡健煌認罪;除了被告張嘉聰、羅萬泳及蔡寶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被告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而被告莫卓煇另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徐慶鈞則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事發當日,中環至西環的道路上被人架設路障。事發當日,中環至西環的道路上被人架設路障。
事發當日,中環至西環的道路上被人架設路障。
其中一名罪成被告鍾泓洋(前)。其中一名罪成被告鍾泓洋(前)。
其中一名罪成被告鍾泓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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