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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掟汽油彈縱火 17歲青年候判

【本報訊】6名青年涉嫌去年2月一同租用酒店房製作汽油彈,其中5人其後更涉嫌在油麻地用汽油彈縱火。其中一名17歲被告昨日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法官許肇強決定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同案另有5被告
現年17歲的被告劉智曦,案發時就讀中三。他昨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街的一段車路縱火;及在2020年2月3日至5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酒店的房間內保管9個汽油彈、兩罐汽油、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兩罐卡式石油氣、4罐噴漆等。本案為區院案件,但昨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與同案另5名被告在2020年2月3至5日一同租用涉案酒店客房,並分組去五金舖及便利店買工具及材料製作汽油彈,被告與其中4人於2月4日深夜一同在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縱火。首被告其後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酒店房卡,到涉案房間將其餘被告拘捕。警方在房間檢獲上列的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阿Sir,我當時淨係掟咗一支汽油彈落地下燒」。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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