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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販毒涉15公斤可卡因 刑期或逾30年

法律界人士指,法律上年輕並非判刑求情理由,尤其涉及販毒或製毒的案件。 法律界人士指,法律上年輕並非判刑求情理由,尤其涉及販毒或製毒的案件。
法律界人士指,法律上年輕並非判刑求情理由,尤其涉及販毒或製毒的案件。
【本報訊】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涉被金錢利誘,成為不法分子販毒、製毒「先鋒」。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上年輕並非求情理由,若案件涉及嚴重罪案,像今次的販毒及製毒,即使被捕者有悔意、年紀輕,亦難以成為求情理由,而且製毒比販毒更嚴重。量刑方面,若販運可卡因罪成、且毒品量超過15,000克即15公斤,判刑年期應超過30年。《東方日報》早在前年已揭發有犯罪集團利用青少年做「衝關豬」帶貨,甚至以「養雀仔」方式培養他們做毒品兜售,大時大節及派對高峰期,均須嚴防青年行差踏錯。
年輕非求情理由
大律師龔靜儀指,青少年涉及嚴重毒品案件,刑責一樣嚴重。根據販運危險藥物判刑指引,若販運可卡因涉及不多於10克,刑期亦已達兩至5年。法庭的量刑一般以毒品純度計算,「可能驗完之後,若有純度不高的毒品,未必真的是100%全是可卡因。」昨日被捕的16歲求職少年涉及製毒指控,案中檢獲23公斤液態可卡因,量刑時會以重量計算,暫難估計刑罰多少,或要待審訊期間再透過專家證人的口供協助,以釐定判刑準則。
另一大律師陸偉雄亦指,販毒屬嚴重罪行,製毒罪名更嚴重和複雜,涉及「製多久、製多少,以及角色問題」。他又指,雖然被捕少年因求職陷阱而墮入犯罪深淵,但並不能以「年輕」、「初犯」作為求情理由;「如果能脫罪或減刑,變相等於助長毒販可以搵年輕人逃避刑責」。
毒品「試食」誘落疊
青少年屢被犯罪集團招攬作「爛頭蟀」,本報曾揭發,不法分子會派人流連夜店及遊戲機中心,物色「等錢使」的無知青年,通過提供免費毒品「試食」,又會包飲包食及提供種種娛樂利誘他們,俗稱「養雀仔」,再要求他們作販毒工作。另外,亦有毒販會以金錢或免費旅遊作誘餌,招攬年輕人成為「衝關豬」,給予介乎港幣數千至數萬元的報酬,協助跨境販毒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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