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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兩男生 男教師加刑囚8個月

區院定罪判社服令 上訴遭駁回
中學男教師在校內分別非禮兩名15歲男學生,包括伸手入衫撩對方肚臍下方,及在乳頭打圈。今年初他在區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決後被告不服被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同時律政司就認為刑期過輕,要求上訴庭覆核。高院上訴庭昨日同時處理兩項申請。被告代表律師力陳,摸肚腹並不屬非禮,法官聞言一臉愕然,問「這是認真的嗎?」即時決定拒頒上訴許可。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則同意過輕,決定批准律政司申請,將刑罰改為8個月即時監禁。
上訴人吳浩楠案發時在觀塘一間中學任職。控方案情指他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趁與男學生X及Y獨處時非禮他們,包括將手伸入X的上衣內,撫摸其肚臍下方,然後說X的體毛濃密;另外將手伸入Y的上衣,在Y的乳頭打圈撫摸逾10分鐘。原審法官量刑時指出兩名事主並未因而受到創傷,且教化總較懲罰好,決定判上訴人社服令。
辯稱摸腹部不屬非禮
上訴人的大律師陳詞表示,上訴人當時與兩名同事有着「血海深仇」,對方與兩名事主關係密切。在X及Y報警前,校方剛與上訴人商談晉升事宜。大律師指原審法官沒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仇人會因他可能升職,而串通學生誣告他。大律師又指腹部不屬敏感部位,無論對方是男或女,單單觸摸不應被視作非禮。但法官質疑,吳當時無端伸手入衫內觸碰,更談及體毛的事,難以接納不屬非禮。
律政司一方則稱,表達悔意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但上訴人不認罪,被定罪之後仍堅稱遭誣告,因此不適合接受這刑罰。而且本案牽涉多於一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大,涉及違反誠信。
上訴人不但撩事主腹部,後來更變本加厲在另一事主乳頭打圈,可說是枉為人師,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刑罰。上訴庭最終裁定,本案原應判監10個月,但考慮到是次屬刑期覆核,加上他曾還押3星期,故把刑期減至8個月。案件編號:CAAR 6/2021, CACC 9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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