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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貓求飼主銷案 女賊候懲

李月霞 李月霞
李月霞
【本報訊】無業女子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隻「舖頭貓」,被捕後獲警方擔保。之後她旋即找貓主道歉,並要求貓主銷案,結果因此再度被捕。她否認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經審訊後於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
49歲被告李月霞,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及在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同一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裁判官昨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的口供,但就裁定被告的自辯不合情理和邏輯。被告辯稱以為涉案貓隻是自己數年前走失的貓,但裁判官比較兩貓照片後,指牠們外貌大相逕庭,而且被告遇查初時拒絕透露貓隻下落,故不相信其說法。另外,裁判官指被告在取得警署保釋翌日,便去要求事主不再追究,是明知故犯,故裁定被告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WKCC 2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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